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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校长摄影联赛征稿启事
来源: 作者:net 发布时间:2008-01-03

全国大学校长摄影联赛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叶圣陶研究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摄影教育专业委员会

征稿对象
1.全国大学、大专、高职 (含民办教育)、研究院(设有本、硕、博课程的研究机构)、解放军各军事院校等一切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机构的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2.教育部部领导及司、局、委、办的领导及教育部直属机构副司长级别以上领导;各部委教育人事司司长、副司长、各部委培训中心主任。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教育工作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各省会城市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各地区教育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的表现手法和体裁不限,提倡反映校园文化生活的、有创意的作品参赛。
2.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照片背后注明;不收凡在全国性以上摄影比赛中获奖或者展出过的作品。
3.反转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
4.所有参赛作品一律要求精制成7—12英寸照片,不要裱糊或卷寄。
5.参赛作品单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组)
6.每幅参赛作品背后需用中文填写:作品标识(组照需有文字说明及顺序号)、作者姓名、具体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评选揭晓后通知作者并调底(或光盘)制作参展照片,底片用后退还作者。
7.主办方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底或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底片用毕即退还作者本人。
相关说明
1.大赛主办方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审定,具有展览与展品公开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2.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需退稿者请寄邮资15元人民币),由各省高校摄影协会统一组稿的统一退稿。
3.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4.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影视节目、展览、网站、出版物等),不在另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如用于商业广告按规定支付稿酬。
5.所有来稿,主办单位予以尽心保管,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截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评选方式
由组委会邀请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奖项设置
1.佳作奖:校园生活类40名,社会生活类含纪实60名,新闻类40名,风光、静物、花卉类40名,艺术与创意类20名。
2.优秀奖150名
3.组织奖:先进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摄影学会组织奖6名、先进学校组织奖10名、先进个人组织奖10名
4.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均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奖牌、奖杯及奖品。
投稿方式
1.北京市、港、澳、台及海外投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楼二楼实验中心 邮编:100020
联系人:殷强 联系电话:010—62513226
电子邮箱:canon_cup_photo_2004@126.com
2.其他省市投稿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8号经典坐标A座810 邮编:610017
电子邮箱:gxsy2004@126.com 传真:028—86392398
联系电话:028—86758868 86392368 联系人:叶乃霞 李苏玲
注:所有来稿请注明“全国大学校长摄影联赛投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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