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图片市场的法律问题初探 |
| 来源: 作者:ne 发布时间:2008-02-15 |
|
拍卖图片市场的法律问题初探 2006年底华辰影像拍卖[i]的成功运作让许多的人对中国图片市场有了更多的期待。在这种热烈的氛围中,我们应该意识到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图片市场首先要熟悉市场规则。对于摄影师来说,需要重视的除了进入市场的一些程序性的规则和技术性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与图片市场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照片的拍卖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可能集中在物权、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上。 (一) 关于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权[ii](略) (二) 关于照片的著作权与物权[iii] 在图片市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图片代理公司、拍卖公司起着很大的作用。对于摄影师而言,想要让摄影作品进入市场,首先必须保证,自己对于准备出售或者拍卖的照片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这一点几乎是毫无疑问的。对于照片的拍卖市场而言,我国的《拍卖法》更是明确地规定了,“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iv]同时,“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v]。也就是说委托拍卖照片的人应该拥有照片的物权,并且有责任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但是,对于照片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涉及到物权问题,而且涉及到照片本身的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又称作者权或版权,是指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是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共同构成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内容: |
|
[ |
| §对“拍卖图片市场的法律问题初探” 发表评论: | |
|
|
|
||||
|
·张新民:工业化背景下的影像思考 ·摄影作品市场活跃 全球行情急速窜升2 ·三江源摄影节:青海向世界展示自身形 ·人体艺术变身色情扑克算什么创意 ·美国摄影界的“监护人”——约翰·萨 ·定格在影像中的记忆摄影节金像奖卢东 ·专业摄影类网站拿不到风投的原因 ·裸体与环保何干? ·金坛影像步入国际艺术殿堂 ·修改照片需防“过犹不及” ·山西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向左走,向右 ·闲谈摄影文字的规范化 | ||||
|
||||
|
||||
|
·测 光 表 ·[佳能]EOS 5D电池盒兼手柄BG-E4 ·手动DC也傻瓜!解读8大傻瓜情景在手动D ·相机史话(德国) ·油画布上的高原人——与摄影家薛华克 ·相机史话(瑞典) ·相机史话(前苏联) ·拼接与全景 ·漫谈相机收藏 ·从漫画中学习摄影 ·在2003年7月冰岛会议上,我有幸和Thom ·相机史话(中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