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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高级职业资格班(技师、高级技师)
来源: 作者:net 发布时间:2008-01-03

摄影技师、摄影高级技师取证班

2007年开始招生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北京市服务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全国摄影技师、摄影高级技师取证班2007年开始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摄影从业人员上岗的资格证实,是求职、录用、开业及用人单位定职、定薪、定岗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与国际行业接轨的需要。中国摄影家协会十分重视高技能人才,将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成为会员的条件之一。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者,经中国摄协北京摄影函授学院远程和面授辅导,北京市服务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鉴定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摄影技师、摄影髙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样本附后)。

一、申报摄影技师、摄影高级技师鉴定条件

1、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摄影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

对于长期从事摄影工作或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经审核批准,可以破格。

2、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

对于长期从事摄影工作或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经审核批准,可以破格。

二、教学培训、鉴定计划

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教学要求,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聘请闻名摄影职业技能辅导专家,采取现代远程授课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培训后参加北京市服务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鉴定。

三、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8日起开始报名,无截止时间限制。

四、考核鉴定时请携带正式报名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及证实材料。招生办将进行资质复核。(证实材料不全、不符合者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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