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新增网络课程班招生简章 |
| 来源: 作者:net 发布时间:200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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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2次。 5、学院还将不定期的组织摄影创作,并酌情收取创作费用。 五、证书与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2、 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完规定课程、完成作业、考试合格者,本院颁发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监制的盖有本院印章的结业证书。学员姓名、证书可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www.cpaedu.cn)上查询校验。 3、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个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第一条“……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五年以上…”的规定,可作为个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4、学习成绩优异者可评为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依据个人申请,优先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中国摄影教育网”展示学习成果,影展颁发的证书可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中从事摄影创作具备的条件之一。 5、可以参加摄影师、冲印师的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3、请将您的身份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报考专科起点专业必须具有)、4张2寸彩色证件照,以快件的形式,通过邮局寄往学院。 1、将学杂费、教材资料费通过邮局汇至学院。汇款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单红星胡同61号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邮编:100005 汇款单附言请写明报读专业及学制。 2、通过银行汇款。 汇款单位: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安街支行 帐号:0581072510001 3、直接来学院缴费。 八、退费办法 执行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治理办法》(试行)。自缴费之日起7天以内,学员因非凡情况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扣除学杂费的10%及报名费后,退还其余学杂费;自缴费之日起8-15天,学员因非凡情况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扣除学杂费的30%及报名费后,退还其余学杂费;自缴费之日起16-30天,学员因非凡情况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扣除学杂费的50%及报名费后,退还其余学杂费;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九、其它 学院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单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家协会院内 学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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