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调查性报道的理念与操作
2007-4-13 20:02:54 赵 刚
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新闻学的引进和国内新闻界眼界的开阔,“调查性报道”一词逐步为国内业界人士和新闻专业学生所熟悉。近年来,随着国内民主进程的推进,政府对新闻媒介舆论功能的提倡,媒介市场的激烈,乃至业界人士对媒介地位与角色的重新认识,调查性报道获得了日益广泛的重视,在新闻媒介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本定义
在美国,“调查性报道”滥觞于20世纪初的黑幕揭发运动,以《麦克卢尔》、《柯里尔》、《世界主义者》、《人人》等杂志为代表的新闻界向正于社会转型期的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弊端发起了猛烈的攻讦,推动了进步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并且涌现了一批杰出的“扒粪者”(黑幕揭发者),如林肯•斯蒂芬斯、艾达•塔贝尔、威尔•欧文、戴维•菲利普斯等。当时他们的作品虽然也经过采访、收集材料、调查,但是由于客观性尚未取得在新闻界的主导地位而成为揭丑者的一种自觉行为,所以带有较大的主观色彩和虚拟性质,与现代调查性报道有较大的区别,只能算作雏形。
到1960年代和1970年代,调查性报道在美国新闻界趋于成熟和流行,关于五角大楼、中央情报局、卡车司机工会等问题的揭露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其中《华盛顿邮报》的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水门事件的穷追猛打,在美国新闻史上留了极为光辉的一页。这一时期,现代意义上的调查性报道成形了,其特点是记者在报社的支持下,进行长期的、大量的、艰苦的调查和采访,用详尽而确凿的资料、采访纪录、数据就某一问题进行全面而透彻地解剖。在这一过程中,记者不偏不倚,用事实说话,保持客观、中立、平衡的态度。
因此埃默里父子的《美国新闻史》将调查性报道定义为,“利用长时间内积累起来的足够的消息来源和文件,向公众提供对某一事件的强有力的解释。”曾做过调查性报道记者、后来又任新闻学教授的克拉克•莫伦霍夫(Clark Mollenhoff)说:“调查性报道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记者做出了报道;二是报道内容包含着比较重要的内容,是记者和读者想知道的;三是其他有试图向公众隐瞒这些问题的真相。”
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授布赖恩•S•布鲁克斯(Brian S. Brooks)等认为,调查性报道在美国兴旺繁荣的原因有二:“首先,美国的新闻界在历史上就富有从事调查性报道的传统。独立战争时期的报纸主编有强烈的党派偏见,他们既报道事实,又挖掘给政敌抹黑的炮弹。20世纪初,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怒气冲冲地把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斥责为‘扒粪者”,然而,记者们却以有这样的头衔而自豪,调查性报道反而流行起来”;“其次,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拥有庞大复杂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的国家,报界只有进行广泛而又巧妙的调查性报道,才能尽到自己的责任,即使这个自由国家的人民充分了解情况。”
必要技能
从某种程度上说,调查性报道是新闻报道中最复杂、最艰苦、难度最大的一种报道。首先,调查性报道所调查的问题本身即是错综复杂,盘根错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其次,问题的各方人士出于各种原因,或不愿透露事实,或设置障碍,甚至故意散布假消息误导记者,使记者的调查更加困难;再次,有时所调查的问题涉及权势集团,他们更会以各种方式向媒介和记者施加压力,阻碍调查的进行;最后,记者在调查中必须遵守法律、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即不仅要结果正确,还要程序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调查的难度。因此,美国新闻学专家认为,调查性报道记者必须掌握一定的调查性报道技巧,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条:
1.全面了解市、县、州、联邦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设置和运作,具有分析利益冲突、管理混乱和腐败等基本问题的能力。
2.吃透《信息自由法》和地方、州和全国范围关于面向公众举行会议和公开会议记录的法规、条例和实际操作情况。
3.出于工作需要去了解法院系统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所能提供的纪录。例如遗嘱设立、青少年犯罪和交通官司等案件的审判过程。
4.清楚地区分市、县、州和联邦各级调查人员和检察官的权限和责任,知道谁应该为在调查和检察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和腐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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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调查性报道的理念与操作
2007-4-13 20:02:54 赵 刚
5.懂得法律中程序合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法庭和行政部门制订各种法规和做出决定时,在获取证人和文件时,程序的合法至关重要。
6.了解国会和各州立法机关的运作,重点放在它们的立法、拨款和调查功能与行动上,特别要关注具有监督权的调查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作用。
7.查阅国会纪录,州立法机关的纪录和立法也是有用的调查工具,特别要熟悉听证会的纪录和各个委员会提供的报告。
8.了解总审计局的调查活动和报告,这些报告可用作关于市、县、州、联邦各级政府腐败和混乱问题的权威性背景资料。关于总审计局的知识应包括:总审计局的调查是如何启动及如何进行的;在一个特定的领域,其报告能提供哪些材料。
9.熟悉各地的选举法、选举程序以及获得选举纪录和投票情况的途径。
10.详尽地了解政府丑闻的历史和调查性报道在揭发这些丑闻中的角色,从19—20世纪交接时的林肯•斯蒂芬斯等黑幕揭发者,到蒂波特圆丘丑闻到水门事件,直至罗伯特•格林领导的调查组进行的亚利桑那计划。
11.广泛阅读当地、州和联邦各级报纸上刊登的成功的和失败的调查性报道,从中学习最能保证获得关键证据和文件所应具有的分析、策划、技巧的基本知识。
12.对“自由的新闻界——公正的审判”问题有深入而平衡的理解,尽量避免不负责任和有争议的行为,不妨碍审判进程,保护被告者的权利,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13.透彻了解关于消息源保密问题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将消息源和记者的危险减少到最小,避免让报纸陷入到会被认为是不负责任和阻碍司法的争论中去。
14.熟悉与税收、岁入、资产评估、预算制作过程相关的法律,以及为保证诚实而公正地收集和分配政府资金而制订的法律。
15.熟悉根据各州法律而记载的一些基本纪录,如关于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警察逮捕和问询、机动车登记、房产转移及抵押等。
16.深入理解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取证的原则,懂得在诽谤案中,何种情况下重要证据才能被采用,以保护秘密消息源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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