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就历史对象提出的光韵概念,值得根据自然对象的光韵概念去加以说明。我们将自然对象的光韵界定为在一定距离之外但感觉上如此贴近之物的独一无二的显现。在一个夏日的午后,一边休憩着一边凝视地平线上的一座连绵不断的山脉或一根在休憩者身上投下绿荫的树枝,那就是这座山脉或这根树枝的光韵在散发,借助这种描述就能使人容易理解光韵在当代衰竭的社会条件。光韵的衰竭来自于两种情形,它们都与当代生活中大众意义的增大有关,即现代大众具有着要使物在空间上和人性上更易“接近”的强烈愿望,就像他们具有着接受每件实物的复制品以克服其独一无二性的强烈倾向一样。这种通过占有一个对象的酷似物、摹本或占有它的复制品来占有这个对象的愿望与日俱增。显然,由画报和新闻影片展现的复制品就与肉眼所亲自目睹的形象不尽相同,在这种现象中独一无二性和永久性紧密交叉,正如暂时性和可重复性在那些复制品中紧密交叉一样。把一件东西从它的外壳中撬出来,摧毁它的光韵,是这种感知的标志所在。它那“世间万物皆平等的意识”增强到了这般地步,以致它甚至用复制方法从独一无二的物体中去提取这种感觉。因而,在理论领域令人瞩目的统计学所具有的那种愈益重要的意义,在形象领域中也显现了。这种现实与大众、大众与现实互相对应的过程,不仅对思想来说,而且对感觉来说也是无限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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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有生气的东西:本雅明
2007-8-7 15:59:44
一件艺术作品的独一无二性是与它置身于那种传统的联系相一致的。当然,这传统本身是绝对富有生气的东西,它具有极大的可变性。例如,一尊维纳斯的古雕像,在古希腊和中世纪就处于完全不同的传统联系中。希腊人把维纳斯雕像视为祟拜的对象,而中世纪的牧师则把它视作一尊****的邪神像;但这两种人都以同样的方式触及了这尊雕像的独一无二性,即它的光韵。艺术作品在传统联系中的存在方式最初体现在膜拜中。我们知道,最早的艺术品起源于某种礼仪——起初是巫术礼仪,后来是宗教礼仪。在此,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艺术作品那种具有光韵的存在方式从未完全与它的礼仪功能分开,换言之,“原真”的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价值植根于神学,艺术作品在礼仪中获得了其原始的、最初的使用价值。艺术作品的这种礼仪方面的根基不管如何辗转流传,它作为世俗化了的礼仪在对美的崇拜的最普通的形式中,依然是清晰可辨的。世俗的对美的崇拜随着文艺复兴而发展起来;并且兴盛达3世纪之久,这就使人们从礼仪在此后所遭受的第一次重大震荡那里清楚地看到了礼仪的基础。随着第一次真正革命性的复制方法的出现,即照相摄影的出现(同时也随着社会主义的兴起),艺术感觉到了几百年后显而易见的危机正在迫近,艺术就用“为艺术而艺术”的原则,即用这种艺术神学作出了反应。由此就出现了一种以“纯”艺术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完全否定的神学,它不仅否定艺术的所有社会功能,而且也否定根据对象题材对艺术所作的任何界定(在诗歌中,马拉美是始作俑者)。
对机械复制时代艺术作品的考察必须十分公正地对待这些关系,因为这些关系在此给我们准备了一些决定性的看法:艺术作品的可机械复制性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把艺术品从它对礼仪的寄生中解放了出来。复制艺术品越来越成了着眼于对可复制性艺术品的复制。例如,人们可以用一张照相底片复制大量的相片,而要鉴别其中哪张是“真品”则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当艺术创作的原真性标准失灵之时,艺术的整个社会功能也就得到了改变。它不再建立在礼仪的根基上,而是建立在另一种实践上,即建立在政治的根基上。
对艺术作品的接受有着不同方面的侧重,在这些不同侧重中有两种尤为明显:一种侧重于艺术品的膜拜价值,另一种侧重于艺术品的展示价值。艺术创造发端于为膜拜服务的创造物。人们可以认为,在这种创造物中,重要的并不是它被观照着,而是它存在着。石器时代的洞穴人在其洞内墙上所描画的驼鹿就是一种巫术工具。洞穴人虽然在他们的同伴面前展现了这种驼鹿,但是,这些驼鹿主要是奉献给神灵的。看来,正是这种膜拜价值在今天变得要求人们隐匿艺术品:有些神像只有庙宇中的神职人员才能接近,而有些圣母像几乎全年被遮盖着,中世纪大数堂中的有些雕像就无法为地上的观赏者所见。随着单个艺术活动从礼仪这个母腹中的解放,其产品便增加了展示的机会。能够送来送去的半身像就比固定在庙宇中的神像具有更大的可展示性。木板画的可展示性就要比先于此的马赛克画或湿壁画的可展示性来得大;也许,弥撒曲的可展示性本来并不比交响曲的可展示性来得小,可是,交响曲却形成于一个其可展示性看来要比弥撒曲的可展示性来得大的时机中。
由于对艺术品进行复制方法的多样,使如此大规模地增加了艺术品的可展示性,以致在艺术品两极之内的量变像在原始时代一样会突变其本性的质,就像原始时代的艺术作品通过对其膜拜价值的绝对推重首先成了一种巫术工具一样(人们以后才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个工具视为艺术品)。现在,艺术品通过对其展示价值的绝对推重便成了一种具有全新功能的创造物。在这种全新功能中,我们意识到的这些艺术创造功能,作为人们以后能视之为附带物的功能而突现出来。现在的照相摄影还有电影提供了达到如上这种认识的最出色的途径,这一点是绝对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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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有生气的东西:本雅明
2007-8-7 15:59:44
贯穿19世纪的绘画和照相摄影,围绕其产品艺术价值所进行的争论,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不恰当和含糊不清的。但是,这一点与其说是拒斥了艺术品的意义,不如说是可能强调了艺术品的意义。实际上,这个争论体现了世界历史所发生的变化,这个变化是争论双方都未意识到的。由于艺术在机械复制时代失去了它的膜拜基础,因而它的自主性外观也就消失了。可是,由此出现的艺术功能的演化却脱离了19世纪的人的视野,甚至,连经历了电影发展的20世纪的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没有觉察到这一点。
如果人们以前对照相摄影是否是一门艺术作了许多无谓的探讨——没有预先考察一下:艺术的整个特质是否由照相投影的发明而得到了改变。
大众是促使所有现今面对艺术作品的惯常态度获得新生的母体。量遂变到质:极其广泛的大众的参与就引起了参与方式的变化。这种参与首先以名声不好的形态出现,这一点不该把观赏者搞糊涂。可是,这里某些人恰恰是极度热衷于事物的那些表层方面,在这些人中,杜哈梅就以最极端的方式表达了他的见解。他对电影首先加以指责的是电影在大众那里所引起的参与方式。他称电影是“受压迫者的一种打发时间活动,是没有教养的、深受痛苦折磨的社会下层人士经过疲惫不堪的劳作之后所进行的一种消遣活动……一种戏剧,丝毫也不需要专心致力,并不以思维能力为前提条件……,它没有点燃人心灵的火焰,而只能引起那些可笑而荒唐的希冀:某一天在洛杉矶也成为一个‘明星’”。我们看到,这根本上属于古老的指责:大众寻求着消遣,而艺术却要求接受者凝神专注。它纯属陈词滥调。剩下的问题是,这种指责是否发表了一种研究电影的观点——这里,需要作深入的考察。消遣和凝神专注作为两种对立的态度可表述如下:面对艺术作品而凝神专注的人沉入到了该作品中,他进入到这幅作品中,就像传说中一位中国画家在注视自己的杰作时一样;与此相反,进行消遣的大众则超然于艺术品而沉浸在自我中。这一点在建筑物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自古以来,建筑艺术就提供着一种艺术品的典范,对建筑艺术品的接受就是以消遣方式进行并通过集体方式完成的,它的法则就是最富有教益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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