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恐惧和怜悯可以出自戏景,1亦可出自情节本身的构合,2后一种方式比较好,有造诣的诗人才会这么做。组织情节要注重技巧,使人即使不看演出前仅听叙述,也会对事情的结局感到悚然和产生怜悯之情3——这些便是在听人讲述《俄底浦斯》的情节4时可能会体验到的感受。靠借助戏景来产生此种效果的做法,既缺少艺术性,5且会造成靡费。6那些用戏景展示仅是怪诞、7而不是可怕的情景的诗人,只能是悲剧的门外汉。我们应通过悲剧寻求那种应该由它引发的,而不是各种各样的快感,8既然诗人应通过摹仿使人产生怜悯和恐惧并从体验这些情感中得到快感,那么,很明显,他必须使情节包蕴产生此种效果的动因。
接着要讨论的是,哪些事情会使人产生畏惧和怜惜之情。9此类表现互相争斗的行动必然发生在亲人之间、仇敌之间或非亲非仇者之间。如果是仇敌对仇敌,那么除了人物所受的折磨外,无论是所做的事情,还是打算做出这种事情的企图,10都不能引发怜悯。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非亲非仇者之间,情况也一样。11但是,当惨痛事件发生在近亲之间,比如发生了兄弟杀死或企图杀死兄弟,儿子杀死或企图杀死父亲,母亲杀死或企图杀死儿子,儿子杀死或企图杀死母亲或诸如此类的可怕事例,12情况就不同了。诗人应该寻索的正是此类事例。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故事,13我指的是如俄瑞斯忒斯杀克鲁泰梅丝特拉14或阿尔克迈恩杀厄里芙勒15这样的事例,不宜作脱胎换骨式的变动;16但是,诗人仍应有所创新,巧妙地17处理此类传统素材。至于“巧妙地”的含义,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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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认识:亚里士多德(二)
2007-8-7 15:43:35 天津美术学院
行动的产生,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可以像早先的诗人那样,让人物在知晓和了解情势的情况下做出这种事情——亦即如欧里庇得斯所做的那样:18他笔下的美狄娅19便是在此种情况下杀了自己的孩子。20人物亦可做出行动,但在做出可怕之事时尚不知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后才发现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索福克勒斯笔下的俄底浦斯所做的那样。21诚然,此事不在剧内,22但悲剧本身亦可包容流血事件,如阿斯图达马斯23笔下的阿尔克迈恩或《俄底修斯负伤》一剧里忒勒戈诺斯的作为。24除此而外的第三种方式是,人物在不知自己和对方之关系的情况下打算做出某种不可挽回之事,但在动手之前,因发现这种关系而住手。25除了这些以外,再无其它可行的方式,因为行动必然不是做了,便是没有做,而当事人亦必然不是知道,便是不知道有关情况。
在这些方式中,最糟的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企图做出这种事情而又没有做。26如此处理令人厌恶,27且不会产生悲剧的效果,因为它不表现人物的痛苦。因此,除了偶尔为之外——如《安提戈涅》中海蒙和克瑞恩的冲突28—一诗人一般不写这样的事例。次糟的是把事情做出来。29较好的方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此种事情,事后才发现相互间的关系。30如此处理不会使人产生反感,而人物的发现还会产生震惊人心的效果。31最好的的方式是上述最后一种。我指的是下列情况,比如,在《克瑞斯丰忒斯》里,梅罗巩打算处死儿子,但在杀他的前一刻认出并赦免了他;32在《伊菲革涅娅》里,姐弟俩有过类似的经历;33在《赫蕾》里,儿子在交出母亲的前一刻认出了她。34这就是为什么——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35——悲剧取材于少数几个家族的故事的原因,诗人们在寻索能在情节中产生此种效果36的题材时,碰巧——而不是凭技巧——找到了一些如愿以偿的机会。所以,他们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几个有过此类痛苦经历的名门望族的故事上。
关于事件的组合以及情节应取什么类型的问题,以上所述足矣。……
[注释]
1 阿里斯托芬曾嘲笑欧里庇得斯,说他故意让人物穿起破衣烂衫,以引发观众的怜悯(《蛙》1063,另参见《阿卡耳那伊人》407—445)。另参考注7。
2 悲剧艺术的核心是如何编排事件(即组织情节)。情节是悲剧的灵魂(译文第6章第45行)。诗人应通过情节打动观众,表现自己的艺术水平。戏景是一个相对次要的成分,其效果如何,主要不是取决于诗人的艺术(第6章第60--61行)。另参考第10章注4。
3 比较第6章第58—60行,第26章第21行。情感有其外露的一面,人的感觉会通过表情表现出来(参考《论灵魂》1.1.403a6—8)。
4 Ton tou Oidipou muthon,在此似亦可作“俄底浦斯的故事(或传说)”或“俄底浦斯的故事的情节”解。从作者对索福克勒斯的《俄底浦斯王》一剧的熟悉和喜爱的程度来看,这个短语可能指该剧的情节(参考第11章注3)。
5 比较第6章第58--59行及该章注59。
6 即需要khorēgos的努力(参考第5章注7)。Khorēgia可泛指演出的费用。
7 据说埃斯库罗斯喜用怪诞的戏景,他的Eumenides中的复仇女神们模样极其可怕,曾使孕妇流产(参考《埃斯库罗斯传(VitaAescAyli)7)。这里所指可能即为诸如此类的事例。
8 比较第13章注33,另参考第23章第4行和第26章第42行,
9 作者在此用“畏惧”和“怜惜”(参考《修辞学》3.16,1417a13)取代了“恐惧”和“怜悯”,意思上无实质性区别。
10 或:无论是做了这种事情,还是即将做出这种事情。
11 即也不能引发怜悯。
12 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即关于血污(blood pollution)的问题,在古希腊,杀死亲人是难以辩解的罪过;当事者即便有足够的理由,仍须接受某种形式的惩罚和必要的净洗(有时还会受到神的追究)。以原始宗教为背景的有关血污的观念,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忍受的心理压力。这一点可以从传说和某些悲剧(如《俄瑞斯忒斯三连剧》和《俄底浦斯王》等)中看得很清楚。即使在古典时期(公元前五至四世纪),这一观念仍在很大的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潜意识,影响着人们对宗教和法律的思考。对此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柏拉图的《法律篇》第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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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认识:亚里士多德(二)
2007-8-7 15:43:35 天津美术学院
13 “故事”原文作muthos(参考第8章注6,第9章注18)。
14 克鲁泰梅丝特拉(Klutaimēstra)是屯达瑞俄斯(Tundareōs)之女,阿伽门农之妻。荷马认为克鲁泰梅丝特拉的本质是好的(《奥德赛》3.266),只是经不起坏蛋埃吉索斯的勾引;她的主要过错是杀了卡桑德拉(Kassandra同上,11.422)。斯忒西科罗斯(Stēsikhoros)强调了爱神阿芙罗底忒(Aphroditē)的驱使(作为对屯达瑞俄斯的报复)。埃斯库罗斯等诗人为克氏提供丁一条荷马史诗中不曾提及的“理由”或“借口”,即阿伽门农对爱情的不忠。另参考第13章注1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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