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不仅耶稣本人是犹太人,他的门徒都是犹太人,而且早期的犹太基督徒仍奉守犹太教的各种教规习俗。希伯来语Torah(律法)在犹太教中指被称为《摩西五经》(Pentateuch或Five Books of Moses)的圣经前五卷,有时也可指整部圣经(《旧约全书》)。 在新约中,被译为“律法”的是希腊词nomos,该词在希腊语中意指与physis(nature,“自然”或“本性”)相对的神授或人为约定的规范、习俗或法律。 在新约的语境下,nomos既指代Torah(《摩西五经》),又可指根据Torah而制订的犹太教法规halakhah。 根据汉斯·昆的分析,保罗对律法的令人困惑的模棱态度,或许可从nomos的这两重涵义中厘析分辨,“很清楚,保罗的批评并非指向律法自身或是摩西‘Torah’,而是指向律法的事工[事功],指向由律法而来的自以为称义”,“他的口号并非‘无律法’的因信称义,而是‘无律法的事工’,保罗并没有用信仰反对律法,而是用信仰反对事工”。 仅仅遵行律法(Halakhah)是不够的,作为基督徒,首要的是信仰:无条件地信赖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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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还是启示
2007-6-2 14:15:06
正是保罗的教导给路德以启示,他认识到,赦罪或得救的钥匙在上帝手中,教皇只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并不具有和上帝一样的权威。尽管路德在他的时代对教会权威提出了挑战,并与他的同道加尔文等深刻地影响了西方世界其后的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宗教改革时期的世界观基本上仍是中世纪的”, 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称义”、“众信徒皆教士”等纲领,毋宁说是对当时的天主教会之日益腐败与教条化的一种革新,在此意义上,改教运动被名副其实地称为改革而非革命。对基督教信仰而言,革命要等到启蒙时代才真正降临。
2、启蒙运动带来的神学转向
启蒙运动是西方中世纪与现代社会的分水岭。与古典时代相比,启蒙的世界观是“道德主义的、自然主义的,更是理性主义的”。 正是启蒙运动提出的理性至上的要求,给传统基督教神学带来了深刻的认知上的危机,从而对基督教信仰的神圣性与不可质疑性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过程中,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则经历了种种无法预料的曲折。
这里,我们必须提及现代哲学 对神学的重要影响。现代哲学颠覆了“哲学是神学之婢女”的中世纪传统,重新确立了哲学的独立地位,并在哲学家关于上帝与世界之关系的论证中,彻底动摇了西方人传统上对于上帝的认识。启蒙哲学的最重要特征是提出人的理性是其自律之基础的主张。康德可以说是对现代神学影响最大的现代哲学家,他在休谟的基础上进一步瓦解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从而使诉诸人的思辨理性求得上帝之客观实在性的证明再无立足之地。在康德哲学中,作为先验主体的人,才是一切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而上帝只是“理性”借助道德法则的“创造物”!康德将宗教当作和形而上学或道德领域一样的先验主体统辖的领地。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康德的上帝纯然是哲学家的上帝,而不是神学家的上帝。上述主张不可避免地与新教正统派有关人必须依靠上帝的恩典得救的他律思想相冲突,同时也导致了对超自然的启示观念的怀疑。启蒙时代著名的思想家莱辛指出:“历史的偶然真相不能成为理性的必然真理的证据”,从这个原则出发,福音记载的有关耶稣的历史事件,就不能成为永恒的上帝之真理的来源。事件与真理在概念上的重要区分成为后世基督论发展的重要根据。
启蒙神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基督教的本质视为伦理的。从基督论的角度看,基督不仅被视为一个教导者,一个自我牺牲的至高典范,而且被当作是一个充分实现了理性个体之潜能的道德上的完人。 由此,基督的神性被纯然道德的措辞所掩盖。
尽管启蒙神学的诉求其后遭致了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浪漫主义的反动, 但它所提出的诸多原则,后来在新教自由派那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世纪晚期,施莱尔马赫以后的重要神学家利奇尔(Albrecht Ritschl, 1822-1889)开创了日后被称为“利奇尔学派”(Ritschlian School)的自由神学样式。利奇尔同意施莱尔马赫的观点,认为神学应建立在基督徒体验的基础上,但他反对施莱尔马赫将体验归诸个人内在直观的进路,指出“神学的恰当对象不是人的意识,而是新约给出的福音之历史实在性”。 对于福音记载的历史上的耶稣,利奇尔强调的是其作为(his work)──他对于建立上帝国的历史作用,他认为新约对耶稣基督的见证,体现了一种道德使命或天职的实践, 利奇尔反对将耶稣认定为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正统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对历史的抽象,在他看来,基督是一个具有原型性的不可超越的个人,他的意义只能在一般的人性中获得而不能归诸任何人为的范畴。换言之,利奇尔认为“基督的惟一性只能从历史上而不是从本体论上来理解”。 他的这种自由派主张日后在哈纳克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二. 哈纳克与巴特在基督论上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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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稣基督的身份与基督论正统教义的确立
作为基督教神学之核心的基督论要回答的问题是:耶稣基督是谁? 他是历史上在罗马皇帝提比略(Tiberius)统治时期生活于巴勒斯坦犹太人中,最后被罗马总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us)钉上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还是基督徒所认信的复活并升天的道成肉身之圣子基督?
在《新约》中,这个问题最早是由施洗约翰提出的,据“马太福音”记载, “约翰在监里听见基督所作的事,就打发两个门徒去,问他说:‘那将要来的是你吗?还是我们等候别人呢?’”(马太11:2-3)施洗约翰所言“那将要来的”指的是上帝所应许的弥赛亚(基督) 。而后,在传道途中,当耶稣问他的门徒:“你们说我是谁?”时,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马太16:15-16)这些称谓表明耶稣在世时,已被认为是上帝派来拯救以色列的“上帝之子”:弥赛亚。
然而,真正确立了基督教信仰中耶稣之身份的是“约翰福音”中的道成肉身说。“约翰福音”开篇即说:“太初有道, 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1:1)而后又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1:14)使徒约翰第一次将“上帝之道”与基督相等同,并且提出耶稣是上帝的化身。
保罗在其“罗马书”中进一步指出,基督正是我们所要信靠的救主,凭着他的受难,世人因亚当的堕落而与上帝的疏离得以修和,这是上帝之爱的体现。保罗的“十字架神学”直接以受难并复活的基督为中心,“‘通过耶稣基督而达到上帝’,这是保罗神学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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