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两位代表人物的学说可以看出,无论是主张所谓“内圣”的孟子,还是主张所谓“外王”的荀子,都是主张以人为“贵”的,都是重视人的问题的。但是,他们都不是以人与自然相对立为前提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毋宁说是以人与自然相统一为前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在他们看来,人与万物都是自然界之所生,而且有生命的连续性。荀子肯定动物是有“知”的,孟子肯定动物是有“情”的,动物和其他生命都有自身的生存权利,人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万物的主宰。至于后来的儒学,特别是宋明儒学,都很重视人的问题,重视人的地位和作用,并且把人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有所谓“天道性命”之学或“心性”之学。但他们都是以“天人合一”、“心理合一”为人的存在价值的出发点和终点,以人性为“天道”、“天德”的实现,以“复性”为人生的根本任务。他们所说的性(理),是普遍的,无分于人与物的,只是由于“气”的不同,理之在于人者才能完全实现,而理之在物者却不能完全实现,故有人物之不同。而他们所说的理,虽然有多种涵义,但最根本的涵义则是“生理”或“生生之理”。“生理”是人与动物“同具”的,因为天地“生物”是无私的,人与万物之间只有实现程度的不同,而没有“有无”的不同。正因为如此,他们并没有将人看做万物的统治者,而是将万物看做人类的朋友和伴侣(“民胞物与”)。这种学说与人类中心主义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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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人类中心主义吗?
2007-6-2 14:13:06
“以人为中心”的第二层涵义是,就人在自然界的作用而言,人既然是万物中之最“灵”最“贵”者,那么,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为从根本上说,这是人的问题,人的存在问题,不是其他问题。人之所以为“贵”,就在于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人性,承担起自己的使命,完成自然界的“生生之道”,使万物“各遂其生”、“各顺其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中享受到最大的快乐,得到人生的幸福。
可见,儒学的“以人为中心”,实际上是以人的“问题”为中心,不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冯友兰先生说:“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哲学是以研究人为中心的‘人学’。”(《三松堂全集》第10卷第665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这说明儒学是以研究人的问题为中心,不是以确立人的权力为中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学即是人学,而人学即是仁学。仁是人的存在本质,其内容是爱人、爱物,即尊重别人、尊重万物。仁是付出,不是索取;是义务,不是权利。人的尊严即由此而显,人的高贵即由此而明。仁的实现可得到情感的满足,而不是物质的享受。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同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大区别。这当然不是说,儒学完全不考虑人的利益,儒学只是反对利益至上主义,反对一切以人的利益为衡量标准。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是不是“以人为中心”,而在于什么意义上的“以人为中心”,特别是在价值的问题上,辨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以征服自然为手段,以满足人的利益为目的,那么,它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如果以人的“问题”为中心,以完成“天命之性”、“天赋之德”为人的价值所在,以实现天人合一境界为目的,那么,它就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儒学的“以人为中心”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三、关于主体性问题
讨论儒学是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必然要涉及到主体性的问题。只有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才能谈论人类中心主义,缺乏主体性的哲学文化,是谈不上人类中心主义的。但是,承认并提倡主体性的哲学文化,却未必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这要看一种哲学文化所提倡的,是什么样的主体性。既然要谈论主体性问题,当然有普遍性的意义,但是,更重要的是特殊性的问题。如同我们谈论哲学,既有共同性的问题,又有特殊性的问题一样。事实上,不同哲学具有不同性质的主体性,而不同性质的主体性则具有不同功能和作用,其意义也不相同。
“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是从西方传进来的。在西方传统中,既有本体论的主体(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以第一存在为主体,基督教哲学以上帝为绝对主体。这里的主体就是本体即实体),又有认识论的主体。西方哲学发生“认识论的转向”之后,认识论的主体成为人类认识和价值的承担者,其理论形态则以笛卡儿主体论哲学为代表,以“自我意识”同客体即物理存在的根本对立为基本特征。
存在论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性,主要说明主体同其属性的关系问题,主体是惟一承担者,而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属性。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则是说明认识主体与客体(即对象)的关系问题,主体不仅是认识的承担者,而且具有主动性,能够以主体的观念、范畴组织客观对象即客体,从而获得真理性的认识。笛卡儿之后,康德是西方主体论哲学的代表性人物。现代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了这种主体性。
主体论哲学不只是认识论的,而且是价值论的,包涵着价值内容。人作为主体,不仅是认识主体,而且是价值主体,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为价值目的服务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作为客体,不仅是被认识的对象,而且是被改造、被利用、被控制、被掠夺的对象,人既是认识主体,也是价值主体。西方近现代哲学虽然将认识同价值截然分开,宣布认识“中立”,但是在主体性的问题上却是一致的,即认为主体只有一个,就是人。自然界有无价值的问题,是由人与自然的关系说明的,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而人的需要是由利益决定的,自然界本身则无价值可言。只有在满足人类需要即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谈论自然界的价值问题,如使用价值、商业价值(甚至艺术价值)。价值被定义为关系,其大小是由满足人的利益的程度判定的。人的利益是决定一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是“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相反,也不是人与自然共同构成价值。很清楚,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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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人类中心主义吗?
2007-6-2 14:13:06
那么,儒家哲学有没有主体性?如果说,儒家哲学没有主体性,那当然谈不上人类中心主义;如果说,儒家哲学也有主体性,又是怎样的主体性?它是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呢?
否定儒家哲学的主体性是困难的。因为儒家哲学不仅重视人的认识能力(直觉体验而非对象认识),而且更重视人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的问题上,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不仅是积极主动的,而且是价值的承担者,即价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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